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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

檢具文件

申請方式

處理期限

低收入戶

•  全戶戶籍謄本

•  納稅證明 ( 公所代為申請 )

•  財產歸戶證明 ( 公所代為申請 )

•  其他相關證件 ( 如身心障礙手冊、在學證明、診斷證明書 )

•  家庭狀況調查表一份

•  印章

請洽各村幹事辦理

隨到隨辦

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急難救助

•  患重病者應附診斷書一份

•  死亡者應附死亡診斷證明書

• 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

•  相關收據、資料

請洽各村幹事辦理

隨到隨辦 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特殊境遇婦女家庭緊急生活扶助申請

•  全戶戶籍謄本

•  醫院診斷證明或死亡證明

•  不動產及所得證明 ( 公所代申請 )

•  申請表及社會救助調查表 ( 公所提供 )

•  法院判決書

•  彰化縣政府收據

• 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
•  其他證明文件 ( 如:學生證影本、身心障礙手冊等 )

請洽各村幹事

隨到隨辦 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

• 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

•  子女全戶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 ( 已婚女兒免附 )

• 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
•  申請人私章

•  其他相關證件 ( 如身心障礙手冊、在學或在監證明、診斷證明書 )

請洽各村幹事辦理

隨到隨辦 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低收入戶證明

•  需經報縣府核准有案者方可申請

•  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 ( 驗後發還 )

•  印章 ( 代領人需出示其國民身分證及私章 )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

身心障礙手冊初次申請

•  申請人一吋半身照片三張

•  戶口名簿影本

•  身分證 ( 驗後發還,代理人亦需出具身分證 )

•  印章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填妥申請書後送鑑定醫院辦理

身心障礙手冊遺失補發

•  申請人一吋半身照片一張

•  戶口名簿影本

•  印章

•  代理人需出示證件並填具委託書 ( 書表由公所提供 )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 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身心障礙手冊換發 ( 資料錯誤、戶籍異動、破損 )

•  檢具原核發身心障礙手冊

•  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及戶口名簿影本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 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

• 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

•  全戶戶籍謄本

•  本人及代辦者印章

•  家中成員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

•  郵局存簿帳號 ( 限身心障礙者本人 )

•  每年需重新申請 ( 請於上午逕向各村幹事提出申請 )

請洽各村幹事辦理

隨到隨辦 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敬老生活津貼年滿 65 足歲

•  申請人身分證 ( 附影本 )

•  申請人印章

•  申請人郵局存摺 ( 附影本 )

請洽各村幹事辦理

隨到隨辦 ( 送勞保局辦理 )

70 歲以上老人免費乘車證

•  身分證

•  印章

•  半身相片一張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

兒童少年生活扶助

•  印章

•  全戶戶籍謄本 ( 兒童及父母 )

•  郵局存摺影本

•  其他相關證件 ( 如身心障礙手冊、在學證明、在監證明、診斷證明書 )

請洽各村幹事辦理

隨到隨辦 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身心障礙手冊重新鑑定複檢

•  1 吋半身相片二張

• 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

•  印章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 ( 填妥申請書後送鑑定醫院辦理 )

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

• 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

•  全戶戶籍謄本

•  本人及代辦者印章

•  家中成員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

•  每年需重新申請 ( 請於上午逕向各村幹事提出申請 )

請洽各村幹事辦理

隨到隨辦 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

•  如附件一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 ( 受理完成初審後,送縣府審核 )

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證明

•  戶口名簿影本

•  印章

•  填寫申請書 ( 公所提供 )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

調解事件申請及調解不成立證明

•  由調解當事人持本人身分證及印章向本鄉調解委員會申請。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

公墓使用申請程序

•  死亡人:死亡證明書及死亡人之除戶戶籍謄本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

墓地使用許可證

•  填寫申請書

• 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一份 ( 申請人如非死亡之家屬,應提委託書 )

•  申請人印章

•  死亡證明書正本

•  公墓使用規費 ( 按實際申請及使用土地面積繳納 )

請洽承辦人辦理

隨到隨辦

健保補開繳款單

•  健保卡或身分證

親自或委託辦理

隨到隨辦

全民健保第六類 ( 轉入 )

•  身分證

• 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

•  印章

•  健保卡

•  原投保單位轉出單

親自或委託辦理

隨到隨辦

全民健保第六類 ( 加保 )

•  身分證

• 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

•  印章

親自或委託辦理

隨到隨辦

全民健保第六類 ( 轉出 )

•  身分證

•  印章

親自或委託辦理

隨到隨辦

全民健保第六類 ( 退保 )

•  身分證

•  印章

•  健保卡

•  死亡證明或戶籍謄本

•  服刑滿兩個月入獄證明

親自或委託辦理

隨到隨辦

全民健保第六類 ( 停保 )

•  身分證

•  印章

•  健保卡

親自或委託辦理

隨到隨辦

全民健保第六類 ( 復保 )

•  身分證

•  印章

•  出入境證明

•  護照

親自或委託辦理

隨到隨辦

全民健保第六類 ( 資料變更 )

•  身分證

• 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

•  印章

親自或委託辦理

隨到隨辦

全民健保第六類 ( 換卡 )

•  身分證

•  健保卡

親自或委託辦理

隨到隨辦

全民健保卡片遺失

•  填寫申請書表 ( 請至郵局填報 )

•  2 吋半身照片一張

•  身分證影本一份

•  繳交工本費 200 元

請至郵局提出申辦

隨到隨辦

 

附件一

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復健輔助器具補助

(一).應附文件及申請程序:檢附下列資料向公所申請

 1.  三個月內之統一發票。

 2. 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。

 3. 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。

 4.  低收入戶請檢附低收入證明。

 5.  印章。

 6.  申請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

 7.  其他:按申請類別需要分別再檢附之文件如下:

  A.  復健補助類器具:評估表及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最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( 須醫師註明須裝配該項補助器具 ) 。

  B . 特製三輪機車及改裝:請附駕照正反面影本 ( 須註明限用特製三輪車 ) 、行車執照 、特製車、機車前後照片二張。

  C . 居家無障礙設施、設備: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一份 ( 非自有房屋者,則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、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房東同意改善書 ) 及改善計劃書 ( 含圖說及施工前照片 ) 各一份。

(二).  洽辦單位:於購置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辦。

(三).  備註:有關義肢補助,按「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」規定,第一次裝置由健保給付,同一部位以給付一次為限;十八歲以下對同一部位得每二年給付一次,其後如有耗損,始得申請社政單位補助。